详细信息

关于在省属企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2019-03-20


 

山西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办公室文件

晋国资文明办【2017】5号

 

关于在省属企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文明办:

国务院公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在省属企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学雷锋志愿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力量。志愿服务事业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对于培养时代新人和弘扬时代新风,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志愿服务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凝结着有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发展的创新创造。出台《条例》,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杜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以制度化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经常化持久化的重要保障。《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力有效地推动省属企业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

二、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

(一)制定方案,明确学习宣传工作内容。各省属企业文明办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杜会建设特别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

(二)广泛动员,将学习宣传推向纵深化。各省属企业文明办要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要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同志、志愿服务组织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熟读《条例》原文,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要指导推动本企业志愿服务组织加强《条例》的学习,组织志愿者开展专门培训,强化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形式,强化学习宣传的实效性。各省属企业

文明办要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和2018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等为契机,策划开展系此主题活动,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要围绕志愿服务重大政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先进人物、优秀事迹,围绕志愿文化精神的传播与弘扬,开展志愿服务评比、宣传推介活动。要充分运用企业自办媒体,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认真做好有关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要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生动活泼地宜传《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三、认真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提升认识,加大志愿服务保障力度。各省属企业文明办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探索新举措,推动志愿服务活跃发展。要依托本

企业社区(小区)综合服务机构,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对接服务平台。要积极引导本企业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小区)运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实现志愿服务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要加强志愿者骨干的培养,建立一支志愿服务发展的中坚力量。要不断优化志愿服务形式,深化志愿服务内涵,规范服务团队管理,不断提升志愿服务与管理的水平。

(三)健全机制,形成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合力。各企业

文明办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各企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12月12日前报省国资委文明办(电子邮箱sgzwwmb@163.com)。